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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教文广体局 定襄县监察局

2013年06月03日 19:49:13 来源:定襄县受禄中心校 访问量:357

定襄县教文广体局   定襄县监察局

关于对全县中小学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基本

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的通告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

(一)19861231日前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村使用,连续从教时间满3年以上,已经离岗且离岗后未被其它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办中小学、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和幼儿教师。

(二)现在岗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人员和198711日以后从教现已离岗的代课人员。

二、受理申请的时间、地点

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于201363日至68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的中心校申请认定。

三、提供申请材料内容

(一)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三)县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工作简历等资料。

(四)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有效信息资料,如工资表、补贴津贴表、工分表、考勤考核表、教学成绩统计表、任教期间获得的教育教学类荣誉证书等。

(五)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工作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和教(工)龄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代课证)、聘书及上款所表述的原始资料等。

没有上述材料或相关材料不全的人员,需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使用主体及同期使用主体和任教学校的乡(村)领导、校领导、公办教师等证明人的证明材料。

O一三年六月一日

编辑:王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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