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由于国家的现状和人的素质问题,现在的中国教师真的不知道该如何管教学生了!我们先来看看这几个国家和地区有关教师惩戒权的相关规定。
1、美国
在美国,学生违反了规章制度后,分情节轻重可受到以下处罚:一般的纪律惩处、体罚、罚学生多少天不让上学、开除、勒令转校等。其中一般的纪律惩处包括:(1)给家长打电话;(2)罚站;(3)不让参加课外活动;(4)罚早到校或晚离校;(5)被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是30分钟;(6)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
2、英国
政府教育部门虽然没有关于惩戒权的具体规定,但在教师体罚学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过三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等。
3、韩国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了一项名为“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明文规定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对违反学校规范的学生进行体罚,方案对体罚的对象、原因、部位、程度做了详细规定和严格限制,如规定教师绝对不能用手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实施体罚要避开其他学生,要有其他教师在场等。实施体罚时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上留下伤痕为准,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代替体罚。
4、澳大利亚
在澳洲,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就被请到了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赔礼道歉或写检查,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5、台湾
台湾实行的《教师辅导及管教学生办法》对教师惩戒学生的目的、原则、方式作了详细规定。
第十六条:教师管教学生应依学生人格特质、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为动机与平时表现等,采取下列措施:一劝导改过、口头纠正。二取消参加课程表列以外之活动。三留置学生于课后辅导或矫正其行为。四调整座位。五适当增加额外作业或工作。六责令道歉或写悔过书。七扣减学生操行成绩。八责令赔偿所损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九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七条:依前条所为之管教无效时,或违规情节重大者,教师得移请学校为下列措施:
一警告。二小过。三大过。四假日辅导。五心理辅导。六留校察看。七转换班级或改变学习环境。八家长或监护人带回管教。九移送司法机关或相关单位处理。十其他适当措施。
……
综上所述,教师惩戒权已经引起了有关国家和地区司法及教育部门的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惩戒行为。而我们国家现行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中无所适从。面对越来越多的“问题学生”,想管,怕侵权,不管,良心不安,师生关系严重失范。现实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老师对违规学生是否有惩戒权?教师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尊重个别学生权利的同时需不需要维护其他多数同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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