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大可放心地说出这句话,有法律法规为你撑腰。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日前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各有关方面要一起努力,形成持续高效的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长效机制。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开展知识宣传、暗访协查等活动,将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与文明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工作相结合。
除了霸气回怼,消费者更要依法维权。
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12月发布的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当前,人民银行已经明确政策标准,针对场景复杂、主体繁多、公众对拒收现金理解差异大等问题,制订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完善了违规处罚标准。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专家提示,在遭遇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时,消费者可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保护自身权益,让我们一起向拒收现金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