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用法律规范教育,教育才能健康发展。
————题记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备受社会关注的“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今日(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常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某驾车与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时,偶遇其读初二时的班主任张某。常某称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心生恼怒,遂将手机交给潘某某,要求为其录制视频。并对张某进行呵斥、辱骂,扇耳光,猛击胸部腹部面部等报复行为。事后,常仁尧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从打人视频中可以发现,常某的行为绝对不是简单的治安事件,明显的是殴打行为,况且还有主动录制视频并且导致视频大量传播。事实证明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打人者被判刑,也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此案也会对那些心中藏有报复老师冲动的学生起到有警醒作用,也告诫我们如果确实因为老师的一些不当言行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一旦触发法律就同样会受到惩罚。
20年前的张老师是否对常某进行了体罚,我猜应该会有吧,毕竟那个时代的老师管理上都会很严格,尤其乡村老师打学生是很正常的,像我这样的乖乖男还曾经被打折一根教棍。
时代在进步,学生家长的认识也在进步,以前老师的那些简单粗暴的管理做法,也必将不再适合现在的教育。但是,在教育教学中必要的惩戒必须得有!如果说教管用,那还要那么多监狱干嘛?
现在老师管理学生如履薄冰,稍微不注意可能就会摊上大事,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降级丢工作。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下,还有几个教师敢真真的去“惩罚”一下孩子?每天隔靴挠痒的说教,估计孩子也早就听烦了吧!
近年来,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敢于严厉批评、适度惩戒的越来越少了。教师对于学生不敢再严厉管教,好多时候可能就是在“哄”孩子,惩戒权作为教育者曾经天赋的权利,正在悄然流失。如今,教师群体中弥漫着一种管教学生的“无力感”,有的为了保全身为人师的体面,尽可能规避窘境,更谈何惩戒。
频频曝光的“学生辱师”“跪求学生学习”“弑师案”“学生课堂无视老师喝酒”等新闻,折射出教师在学生管理中的颇多无奈,教育惩戒亦随之成为热议话题。惩戒入法势在必行!虽然2017年青岛首提“教育惩戒”,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当地教师对行使惩戒权依然心有疑虑,敢于对学生“适度惩戒”者也是寥寥无几。
就在昨天(2019年7月9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北京表示,根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以利学生健康成长。
随着细则的出台,教育惩戒必将有法可依,这也将极大的提振老师们的信心,但这也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毕竟在过去的种种情况下,已经极大的打击了教师对于惩戒的信心。不过我们必须充满信心去迎接这一重要改变。
对此你怎么看?






